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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11-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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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院校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选推荐、项目进展及结题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申请项目应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有较高的关联度,应为与市属单位合作的项目。

3.已获资助未结题人员不能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4.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三、推荐程序及名额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通过登陆“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bjrcgz.gov.cn)”填报信息参加评选。申报时,所在单位栏目应选择“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下的“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2.每个学科方向最多推荐2人。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后盖章上报。

2、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新申请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报告1份。内容包括:2014年个人项目的申报、选拔工作的开展情况(推荐2人及以上人选必须进行排序);2014年正在进行中的受资助个人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已结题的受资助个人近三年的成长情况;并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会人员名单。

2.申请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2)附件材料一套并装订成册,主要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②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复印件;

③已出版的专著封面、内容简介、目录、版权页复印件;

④已获专利证书复印件;

⑤与市属单位的合作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二)往年获资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在执行的个人资助项目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一式2份;

(2)以往获资助的A、B、C、D、E、G类项目应于2014年结题的个人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一式2份;

(3)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三)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其他要求
1.请有意向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同志于2014年11月14日前到人事处报名,人事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人选的选拔。

2.联系人:马莉
   联系电话:8215
   E-mail:rcshenb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