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新疆工作阶段进展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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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新疆工作阶段进展情况
为落实卫生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的通知》(卫疾控发[200 6]209号)的文件精神,目前新疆已下发的有关文件有: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新疆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规财发[2006]59号),卫生厅下发《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新疆片区培训班的通知》(新卫办发[2006]81号),卫生厅给公安、民政部门下发的《卫生厅关于商请协助开展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的函》(新卫办函[2006]51号),卫生厅给新疆医科大、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下发的《关于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新卫疾控函[2006]99号),要求认真做好新疆5个国家监测点的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工作。要求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持和配合各调查县收集2004年~2005年死者死亡情况、人口资料和社会、经济及卫生等基本信息。要求成立专家咨询组,负责调查工作技术咨询、指导和“死因推断量表”的死因推断等工作。
培训班结束后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新疆执行办公室对近期工作要求和进度作了详细安排,要求各调查县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1、建立本县的调查组织机构:(1)领导组, (2)执行办公室。
2、开展宣传工作(电视、广播等)。
3、召开有关部门的协调会,要有记录以被检查。
4、搜集资料: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派人到公安、民政、统计、计生、妇幼等部门搜集所需资料;乡卫生院组织人员到各村搜集2004、2005年死亡、人口资料。
5、由县疾控中心汇总以上资料,确定最后总死亡名单,统一编号,填写表2-2。
6、各县(区)疾控中心准备调查用物质:调查员的胸牌、铅笔、橡皮和签字笔等。
目前已经完成以上准备工作的有和田县和新和县,自治区项目执行办公室已经派出督导工作人员到和田县和新和县现场督导工作。其余3个调查县(区)正在进行死者死亡情况、人口资料和社会、经济及卫生等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未完成资料收集的县(区),自治区项目执行办公室多次打电话催促其尽快完成。等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自治区项目执行办公室将派督导员到各调查县一起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新疆执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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