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处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医院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提交至输血科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并经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提交至输血科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备案表》,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交输血科审核,输血科审核后报医务处,经医务处批准后,输血科进行备血。
以上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救用血仍按照目前急救用血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实施。
二、临床实际用血量超过申请用血量的,输血科须及时反馈科室,科室应督促申请用血的医师在用血后一周内填报《超申请量用血反馈表》交输血科,输血科按月汇总后上报医务处。同一患者一天用血超出申请量,且实际用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申请用血的医师须在用血后一周内同时补填《临床用血申请备案表》交医务处。
三、输血科已按临床科室医师的任职资质将相应申请权限在我院HIS系统中进行限制,请在用血申请时按照相关权限及上述流程进行操作。
四、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我院下发的《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中第五条中有关申请用血分级权限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医务处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