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动态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5]445号)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认定范围是: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专职辅导员)。
2.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见附件10)。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其他说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人员请在2015年9月18 - 9月25日内完成网上申报(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网上申报流程可参考附件9。
(二)各所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请人员资格审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评定。
(三)所院按照规定程序,负责申请人员高校教师资格的初步认定并进行公示,于10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院校人力资源处。院校负责申请人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及报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四)报送材料
1. 单位报告1份。
2.《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A4纸打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及电子版(见附件4)。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及电子版(见附件5)。
5.(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2份(原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须本人签字。
6.个人近期标准一寸证件照一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7.专职辅导员需提供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将资料每人一个档案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个人申请书1份(自愿申请,须本人签名)。
(2)申请人1年内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计划表(加盖教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见附件2、3)。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所院人事处负责审核)。
本科为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成绩单。本科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首都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
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院校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不予认可)。
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复印件),半年内有效。
(7)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8)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证明(附件6)。
(9)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附件7)。
(10)2010-2014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8)。
9.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有意申报者请于10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相关附件请到医院官网(外网)专业版/人力资源/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联 系 人:喻达
联系电话:8216
人事处
2015年9月16日